2015年7月7日,上海出臺《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意見》中規定,對達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且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一定數額或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一定標準的非滬籍人員,定向微調住房限購政策。這部分符合條件的非滬籍人才,今后有資格在滬購房。 2015年上海各區縣限購令內容細則詳解 寶山、閘北、嘉定、普陀 已婚:雙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在兩套及以下的,還能買二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過兩套的,不能再買。 未婚:跟父母共有住房兩套及以下的,還能買一套。 長寧區 已婚:雙方各自同父母共有兩套及以下,還能買兩套;一方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同父母共有兩套及以下,還能買 一套;一方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的,不能再買。 未婚:跟父母共有住房兩套及以下的,還能買一套。 徐匯區 已婚:雙方各自同父母共有兩套及以下,還 能買兩套;一方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同父母共有兩套及以下,還能買 一套;一方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的,不能再買。 未婚:跟父母共有住房兩套及以下的,還能買一套。 靜安、閔行、松江、青浦 已婚:雙方各自同父母共有兩套及以下,還能買兩套;一方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同父母共有兩套及以下,還能買 一套;一方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的,不能再買。 未婚:跟父母共有住房兩套及以下的,還能買一套。 浦東新區 已婚:雙方各自同父母共有兩套及以下,還 能買兩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三套及以 下且配偶無房,可買一套; 未婚:與父母共有住房二套及以下,還能 買一套;本市離婚單身帶小孩無 房,可買一套;外地離婚帶小孩無 房,不可購買。 虹口區 已婚:雙方各自同父母有兩套及以下,還能買兩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過兩套的,不能再買。 未婚:1、名下無任何住房可購買一套;2、跟父母共有住房在兩套及以下, 還能買一套。 楊浦區 已婚:雙方各自同父母共有兩套及以下,還能買兩套(4套房是結婚前和父母共有的);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過兩套的,不能再買。 未婚:跟父母共有住房兩套及以下的,還能買一套。 黃浦區 已婚:雙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在兩套及以 下的,還能買兩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 房超過兩套的,不能再買。 未婚:跟父母共有住房兩套及以下的,還能買一套。 備注: 1、此表中所述同父母共有房屋指的是限購政策出臺前(2011年1月28日前取得產證)的住房,對于此后購買的住房將按規定計作新購住房,應在還能購買的套數中予以扣除。 2、此表中所述“雙方各自同父母共有N套及以下”指此家庭中,男方和女方各自同父母共有的套數都應符合限制套數的規定,有一方不符合,此家庭將被限購。 3、此表中所述“雙方同父母共有N套及以下”指此家庭中,男方、女方及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套數總數應符合限制套數的規定,否則此家庭將被限購 4、當夫妻為上海人+外地人時,參照上海人家庭實行,但上海人必須上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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