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寫《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二、初審。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對用地戶的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初步審查,并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布無意見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相應欄內加注意見、簽名蓋章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由國土所受理)。
三、審核。根據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一次到現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等。確認符合要求的,鄉(鎮)國土所提交鄉(鎮)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后,以鄉(鎮)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縣(市)國土資源局。
四、批準??h(市、區)國土資源局對鄉(鎮)國土所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的宅基地審批請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和花名冊等文字材料嚴格審查并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下發批準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在接到宅基地批準文件后,要將批準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內公布,接受村民監督;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二次到現場,發放《村民宅基地批準通知書》,實地勘查丈量,按批準的四至給宅基地放線,確定位置后,用戶方可施工建設。
六、頒證。村民住宅建成后,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三次到現場,實地檢查,看用地戶是否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記確權,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因基礎建設和村鎮建設規劃用地搬遷、
拆遷、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小于法定面積、需翻建、擴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質滑坡、泥石流隱患的。
六、經批準,戶口由外地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而無住房的。
七、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用地面積按以下標準執行:
1、城市規劃區內,人均20個平方米,一戶**多100平方米;
2、城市規劃區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戶**多為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較少地區的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在上述標準內從嚴控制;山區、半山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可以適當放寬。具體執行標準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