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丟失了, 首先需到
房產交易中心申請內部
查冊,再持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遺失報告到登記窗開具《登報證明》。 然后在當地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說明,持報紙原件到檔案館辦理調檔手續,調測繪圖后再曬圖。登報1個月后,備齊登報報紙原件(整張報紙),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測繪圖到房管局辦理遺失登記。所需時間一共約3個月。
房產證遺失補辦手續
補辦產權證由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負責辦理。具體補辦手續為:
(1)由
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寫明產權證丟失原因、經過、丟失的時間、地點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并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2)產權人帶著簽字蓋章后的申請書到各區縣房地局的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由原發證機關開介紹信,在當地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3)聲明見報后,產權人帶著刊登聲明的報紙、遺失人(產權人)書寫的具結(內容包括:
a.遺失證件找到后交回;
b.因遺失證件而產生的后果自負)、本人身份證、戶口雹圖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機關領取產權證。
房產證遺失補辦流程:若住房屬國有土地上房屋,房產證丟失的,應按以下程序辦理權屬證書遺失登記:
1、房屋權利人應持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填寫房產證遺失聲明;
2、到房產檔案館查檔并出具房產權屬證明(房產檔案館收取查檔費用);
3、在報上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
4、6個月后,房管部門發布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公告;
5、房屋權利人持刊登遺失聲明和作廢公告的原版報紙、身份證及復印件等資料到市房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房產證遺失登記所需資料:
1.
房地產登記申請表;2.登報報紙(整張報紙);3.遺失具結報告;4. 營業憑證(單位需提供);5.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6.如涉及銀行
按揭的需提供銀行證明、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法人委托書及《
房地產他項權證》;7.委托書。
房產證遺失登記的大致步驟
1.內部查冊(約7個工作日);
2.持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遺失具結報告(業主自己寫)、房地產登記申請表,到登記窗口開具《滅失證明》(即登報證明);
3.登報一天(本地日報);
4.憑登報報紙(需要全張完整的報紙)到檔案館辦理調檔手續(調測繪圖)(約7個工作日);
5.憑調檔的測繪圖到測繪所辦理轉繪(約3個工作日);
6.登報1個月后持報紙原件、測繪圖到房管局辦理遺失登記手續(30個工作日后);
7.取證(繳交證照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