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房產證的自建房是不可以買賣的,必須有房產證才可以買賣。
1、農村自建房也是可以拿到房屋權屬證書的,拿不到那是你沒有依據《房屋登記辦法》去辦理。
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2、買賣也是有條件的: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如果土地是屬于集體所有則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體內部買賣,也就是說房子只能賣給自己村的人。
3、可以進行出租,但要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稅費。只要是法律上在你名下,國家是不會無辜回收的。
4、房屋可以進行繼承,但宅基地不能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但并不是所有權。
遺產必須是公民合法擁有的財產,對這些財產具有所有權,所以,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擴展資料:
1、上市限制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也就是城鎮自建房,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以買賣、互換、贈與、繼承、遺贈等方式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①。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則有嚴格規定。
《房屋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68號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比绻恋厥菍儆诩w所有則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體內部買賣,也就是說房子只能賣給自己村的人。
2、審批問題
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為辦證手續繁雜和地方政府規劃法規限制造成。完善個人自建房保護法律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拆除民房嚴格按當地
商品房價格加上六十年物業管理費實施賠償;廢除房屋交易的城鄉與地區限制、籍貫限制;廢除房屋的面積限制。
刪除繁雜的報建審批、辦證手續,減少昂貴的報建與辦土地證、房產證費用;鼓勵私人起房并在貨款方面給予低息支持;更改強盜邏輯:起商品房是
房地產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劃為公共利益。
舊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為房地產商開路強行
拆遷,應盡可能還地于民,規劃后統一集資建造公寓。以此原則定立的個人自建房保護法律應該是比較完善的法律。
3、“三無工程”在農村大量存在
農民建房的面積不大,樓層不高,專業施工隊不愿干這種“芝麻”工程,建房者只好自己組建施工隊,施工人員大多為不具專業技能的農民,有時連老、弱、病、殘也上架高空作業,這是導致無設計圖紙、施工隊伍無資質、無施工監理單位建設的農房存在的直接原因。
1)是農民法制意識比較薄弱。村干部也曾告誡村民新房施工的圖紙要審批、工程隊的資質要審批,但大多村民置若罔聞,請的都是當地的泥水師傅、無資質的工程隊,他們除了經驗,幾乎毫無專業的基建知識。
村干部就算發現了違章施工,也沒有強制的執行力,只能出于責任心善意地提醒:施工要注意安全,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不審批,請無資質的施工隊伍,能節省成本。他們從這點出發,什么安全意識、法制意識都拋在腦后,甚至不知道不審批是違法,出了嚴重事故要承擔法律責任。
2)是農民的安全意識薄弱。搭建的腳架、扶手不穩固,特別是對受力重、易磨損的部位不隨時檢修加固,埋下了安全隱患。建房過程中偷工減料現象十分嚴重,有些新房砂漿中的水泥含量不足10%。房屋結構不合理,造成磚柱失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