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農村土地使用權需要怎么去轉讓? 其他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城鎮居民購買;
     ?。?)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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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要什么手續? 其他

    我國法律規定禁止出售土地

    農民只有土地使用權,只可轉讓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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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要哪些手續? 其他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二、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采取有限制過戶的辦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薄锻恋毓芾矸ā肪痛迕袷褂谜赜邢拗茥l件,即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钡?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逼渌嚓P法律也有“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條例。

    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調劑”方式過戶給同村村民。具體是符合下列一些條件:

    1、辦理宅基地調劑使用變更登記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間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轉移房產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轉移并經依法批準。

    2、接受宅基地調劑使用的村民(調入方)須符合國家和所在地《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一戶一宅和面積標準。需要的手續:宅基地調劑使用雙方憑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調劑協議、村民委員會同意調劑證明等有關資料向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并填寫宅基地調劑申請、審批表及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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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農村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 戶口戶籍



    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否能貸款?

    一般銀行不會給這樣的房產抵押貸款,嚴格意義上來說,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辦理抵押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規定:

    1、第一百八十二條: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2、第一百八十三條: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3、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能過戶呢?

    1、集體土地可以過戶,但前提是,買方必須是本村村民,否則不予變更。集體土地如果土地證不辦理變更,房產部門是不會給你變更房產證的。(國有土地變更:先更房產證,后土地證。集體土地:先土地證,后房產證)。

    2、持有房地產證的房屋出售,交易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申報成交價格,到市房地產交易申請辦理交易過戶和登記手續,購房者領取房地產證。

    3、土地證過戶費用若屬抵押(按揭)購房,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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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嗎? 其他

    農村土地不可以永久性轉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出租、轉包、互換和轉讓等方式流轉,但土地的流轉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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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如何變為房產?農村土地使用證怎么變更 產權產證


    以前,房產證、土地證……這個證那個證的辦著是不是很麻煩?



    現在這些麻煩事已經成為了“過去式”!





    日前,公主嶺市成立不動產登記中心,并舉行不動產登記中心揭牌暨首批不動產權證書頒發儀式。公主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明,吉林省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負責人出席揭牌儀式。





    張明在儀式上講話:






    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避免了分散登記下的信息查詢難以及由此產生的產權交叉、重登漏登、重復抵押等問題,實現了房產證、土地證等“多證合一”,既有利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簡化了程序,方便了群眾。






    動產登記中心

    要以堅持“廉潔高效、統一規范、便民利民”為原則。加強體系建設,更好的服務群眾。要整合各類資源,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形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頒證信息系統,**終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為群眾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


    儀式上,張明和吉林省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主任趙華一同為公主嶺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揭牌





    張明和趙華為群眾頒發首批不動產權證




    寬敞明亮的大廳里前來辦理業務的群眾絡繹不絕



    想辦理相關業務的同學請往下看

    ↓↓↓↓↓↓↓



    公主嶺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公地點在正陽東街588號(市政府對面原公安局辦公樓東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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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怎樣過戶?相關農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其他

    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話 沒有必要改
    宅基地的使用權 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住宅)不一樣 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
    法律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這里的一戶 可不是一個人
    而且你父親 只作為代表寫在土地證上
    當然如果你擔心其他變故
    由你父親協議轉讓你
    或者 立遺囑 你父百年之后 房屋繼承后 土地隨之轉移
    前提都必須是 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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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政策法規

    不經過本人,農村的土地使用證是不可以過戶的。
      買方吳某戶口不在本村,就不是本村集體成員,依法不能購買本村集體的房屋和土地,如果已經交易,是不能辦理房屋和土地過戶手續的。
      買方在未告知賣方的情況下把土地使用證過戶了,其行為違法,賣方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撤銷該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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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我有農村土地使用證能貸款嗎 貸款利率

    農村民房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可以抵押貸款。
    1、農村自建房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一般是可做抵押辦貸款的。在這里所指的手續,**重要的就是房屋的產權證。目前我國有部分農村自建房,是僅有土地使用證而沒有房屋產權證的,這種情況是無法辦貸款的。
    2、農村自建房能否做抵押辦貸款,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該房屋的使用年限、剛房屋所處的地理位置、變現價值等。若是該房屋年限較久或位置不佳,變現價值較低的話,即使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也是無法用作抵押獲得貸款的。 拓展資料: 銀行抵押
    一、個人住房貸款
    1.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托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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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權年限 產權產證

    依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為準。
    您先看看您到期了么
    要是沒到期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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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怎樣過戶?相關農村土地政策有什么? 其他

     1、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并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2、購買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的房子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和契稅證,否則無法過戶。因此,人們購買的房屋如果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過戶肯定遭拒。如果辦理不了過戶手續,那買方也無法落戶,這些都是購房者要面臨的現實問題。
      3、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房屋的買賣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可申請使用,因此這類房產有房產證無土地證,且不允許轉讓。即使將這類無土地證的房產買下,但其與賣主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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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嗎 其他

    現行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是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由承包方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轉包、轉讓、互換、入股等形式,流轉給發包方或其他單位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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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不經過本人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戶口戶籍

    農村宅基地雖然是從集體那里無償取得的,但是為了保障農戶的宅基地及住房權益,也會給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頒發相應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證,那么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溫馨提示:由于宅基地確權正在進行,確權后的宅基地將會頒發《不動產權證》,原來的宅基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作廢,如果你們當地已經完成宅基地確權,那么在過戶問題上則需要去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但由于各地確權進度不一,仍有一部分地區還沒有換證。



    一、什么是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

    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也就是“宅基地使用證”,一般由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當前的頒證原則是:

    1、一戶一宅;2、拆舊建新;3、法定面積;4、權屬合法;5、界址清楚;6、面積準確。

    具體點來講,如果你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身份證明、申請材料,或者宅基地本身存在違法違規操作,那么是不能順利辦理宅基地使用證的,我國目前對于這類宅基地采取的是嚴整態度,是有可能被收回的。

    總而言之,持有宅基地使用證才能從法律上證明你對該塊宅基地以及地上所建的農房具有合法占有權,才能進行流轉、抵押、有償退出等操作。



    二、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如果符合國家和地方宅基地法律政策,那么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是可以過戶的。

    1、正規轉讓的宅基地可以過戶

    這里指的正規轉讓是指符合當地宅基地轉讓條件的,除了部分宅基地改革試點地之外,其他地區合法的宅基地轉讓僅限于村集體內部,且轉讓對象得符合當地的宅基地申請條件。這種情況自然可以過戶。

    不過,此時宅基地受讓人需要按照當地農村宅基地基準地價一次性繳納宅基地有償使用費給村集體經,然后獲得其開具的收據。之后攜帶好過戶資料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即可。



    2、通過贈與獲得的宅基地可以過戶

    這中宅基地過戶情況在法律上是得到支持的,不過嚴格來講是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獲得村集體成員以及村委會的同意才行。

    3、通過合法繼承農房獲得的宅基地可以過戶

    宅基地作為集體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地上的農房時農民的私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在“房地一體”原則下,通過合法繼承農房獲得的宅基地可以過戶,前提是該繼承人得符合村里的宅基地申請條件,否則不能實現宅基地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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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抵押怎么弄? 農村土地使用證作抵押是否有效 貸款類型

    高人民法院



    置換財產后注銷土地使用權證未滌除抵押權的,不影響抵押效力



    裁判要旨: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之規定,置換已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及嗣后注銷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不具有對抗抵押權人的效力,不影響抵押權人對已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行使。



    案情簡介



    一、建行分宜支行與江鋰科技于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2月6日簽訂三份《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借款10000萬元。



    二、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建行分宜支行與江鋰科技于2013年3月29日簽訂《**高額抵押合同》,抵押物為三處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債權發生期間為2013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高限額1億元。雙方于2013年4月2日在分宜縣房產交易所辦理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他項權證載明土地證號,未單獨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三、上述合同簽訂后,建行分宜支行發放了貸款,共計10000萬元。江鋰科技僅支付部分利息。2015年10月29日,法院受理江鋰科技破產重整申請。



    四、2015年8月,建行分宜支行向江西高院起訴,請求判令江鋰科技還本付息并對抵押的房產及土地享有抵押權。一審法院判決江鋰科技還本付息,建行對抵押房產享有抵押權,但對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權無權優先受償。



    五、建行分宜支行不服,上訴至**高法院。二審期間江鋰科技提交其與案外人簽訂的《資產置換協議》、《土地登記情況表》作為新的證據,證明案涉土地使用權未辦理抵押登記,土地使用權證已經注銷且已經置換至案外人名下。**高法院二審改判建行分宜支行對抵押房產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享有優先受償權。



    經驗總結



    本案一審法院認定建行分宜支行對案涉土地使用權不享有抵押權的原因是案涉土地使用權未辦理抵押登記。但**高法院從兩個方面論證建行分宜支行對案涉土地使用權享有抵押權。第一,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十條,以不動產進行抵押而縣級主管部門對登記部門未作統一規定的,“當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登記的效力”。本案中建行分宜支行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時注明了房產對應的土地使用權證號,**高法院據此認為案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第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房地分別抵押或者經抵押其中一項的,另一項視為一并抵押。因此,即使本案中建行分宜支行僅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其仍可根據上述規定對案涉土地使用權享有法定抵押權。在證成建行分宜支行對土地使用權享有抵押權的基礎上,**高法院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認為江鋰科技置換已抵押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并滌除抵押權,對抵押權人不發生效力。故雖然案涉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被注銷,仍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



    1、房地一致原則是不動產法律法規的一項基礎性原則,其核心內涵在于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別或單獨處分,分別或或者單獨處分的視為一并處分。此處的處分不僅指買賣、互易等以發生所有權變動為目標的行為,也包括抵押行為。即房地分別抵押或僅抵押其中一項的,視為一并抵押。



    2、除了房地一致原則以外,本案中另一個值得關注的點在于不動產登記機構未作統一規定時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效力問題。為**大限度的維護抵押權人的利益,**高法院將房地登記部門在房屋他項權利證上注明土地使用權編號的行為也認定為抵押登記。法律依據為《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十條。根據該條規定,“以擔保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不動產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登記部門未作規定,當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登記的效力?!边@一裁判觀點,在未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前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在2014年底國務院頒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因此,此后非在國家統一確定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不能發生抵押登記的效果,抵押權不能設定。



    3、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抵押物并滌除抵押權應經過以下程序:(1)征得抵押人同意;(2)將轉讓價款用以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同條第二款規定,雖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但以抵押所得清償債務的可滌除抵押權。因此,無論如何,滌除抵押物上的抵押權必須以清償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為前提。在本案中,江鋰科技在案件審理期間將案涉土地使用權以資產置換的方式轉讓給了案外人并且注銷了土地使用權證。在通常情況下,土地使用權證被注銷(征收、自然災害毀損等)后,抵押權已無所依附,抵押權人無法再行使抵押權。但**高法院認為,因為抵押物未滌除抵押權,故即使土地使用權證因置換被注銷,仍不能對抗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權人對案涉土地使用權仍享有抵押權。對于債權人建行分宜支行而言,無異于起死回生。因此,對于抵押人而言,切勿以為注銷了在先的不動產登記即免除抵押義務;對于抵押權人而言,也切莫以為沒有了在先不動產登記登記就絕對喪失了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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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 如何使用 其他

    有兩種土地 耕地是國有的 分配給農民使用權 耕地只能用來種植 不能蓋房子 而且農民不能轉讓土地 也就是農田是不能出售的 農民失去農村戶口 也就是說不再當農民后 不再享有分配的耕地 當然這是原則上的 實際操作中即使你戶口轉城鎮了 一般也不會說把你的農田收走 但是國家是有這個權力的
    另一種土地是住房 這個和城里的房產一樣性質 本質上也是國有 個人擁有70年產權 但是實際上70年后也不會搶走的 而且住房用地干什么都可以 也可以出租出售 實際上就是等于個人擁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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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城市戶口的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戶口戶籍

    一、基本案情

    1、原告孫光輝、被告段芝琴。原告有一棟宅院位于北京市順義區南彩鎮后俸伯村××號。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在孫光輝名下。涉訴宅院買賣時孫光輝為農戶,段芝琴為非農戶?,F在段芝琴及孫光輝均為非農戶。

    2、1995年5月13日,孫光輝與段芝琴簽訂《買賣房屋草契》,約定孫光輝將涉訴宅院瓦房七間作價八千四百元賣給段芝琴。草契簽訂后孫光輝交付了涉訴房屋,段芝琴給付了買房款,并繳納了稅費。

    3、本案涉案合同是經過鄉政府蓋章同意,在村委會的見證蓋章下簽訂的,段芝琴后依法納稅,財政局向段芝琴核發了《北京市房屋契稅》

    4、孫光輝亦將涉訴宅院的產權證交付給段芝琴。涉訴宅院交付后,段芝琴翻建了涉訴宅院并一直使用至今。

    5、孫光輝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確認孫光輝、段芝琴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無效;2.判令段芝琴將購買孫光輝的涉訴宅院及院落設施騰退給孫光輝,段芝琴返還孫光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3.段芝琴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2019年2月份20日,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來原告自愿撤銷了第二項訴訟請求。

    二、本案爭議焦點:孫光輝與段芝琴簽訂《買賣房屋草契》是否有效?

    三、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孫光輝與段芝琴于1995年5月13日簽訂的《買賣房屋草契》無效。





    四、評析

    1、土地問題:第一個方面: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對土地實行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全民所有權。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二個方面:對土地實行使用權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在城鎮土地上設立有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在農村土地上設立兩種土地使用權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這兩種使用權可以歸屬于村民個人或村民家庭。

    2、農民房子和宅基地的問題: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具體表述為這樣:第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第二: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的標準。第三:要經地鄉政府審核、縣政府批準。第四、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不予以批準。第五: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利用原來的宅基地和空閑地。綜合上述規定:法律是允許農民出賣住房的,是允許農民出租住房的。房子的所有權應當屬于農民個所有。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不能屬于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個人只能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對此是有限制的:再申請宅基地,不予以批準。防止有錢的農民在農村建設多棟房子。以此用來謀利。具體舉例來說:如果你想在張李鎮留樹村第三村民小組的宅基地上建設民房。你首先要符合主體資格問題:你必須是這個留樹村第三村民小組的村民。如果你是其它村的或是這個留樹村其它村民小組的村民,也不符合主體資格。如果你是城鎮戶口的居民,你要購買這個村民小組的民房。你就沒有這個主體資格,你沒有這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你不能享有這個權利。必須注意:民房出賣的對象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之內的村民或村民小組內的村民,這才合法的買賣行為。

    3、相關規定:《土地管理法》還有其它規定: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 的 通 知 》 ( 國 辦 發1999年39號)第二條規定:“ 農民 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 體土地建住宅, 有關部門不得為 違 法 建造和購 買 的 住宅發放土地使 用證和 房 產證”

    4、結合本案例具體分析:被告段芝琴為非農戶。其并非涉訴宅院所在的北京市順義區南彩鎮后俸伯村的村民,且其至今仍非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她沒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購買這個原告的民房,她沒有資格擁有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1995年5月13日,孫光輝與段芝琴簽訂的《買賣房屋草契》當然是無效的合同。因為它違背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盡管它有鄉政府的批準、也交了契稅。但這些行政行為本身是違法的行政行為。不能作為證據來使用。

    城里人到農村購民房要謹慎。大家要遵守法律規定。否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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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補辦嗎 政策法規

    農村房屋土地使用證可以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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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怎么給子女 其他

    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
    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去土管局持公證書過戶。
    辦理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明、家庭、繼承人情況證明,所在單位、村委會可以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還需要熟悉家庭情況的證人證言。
    如果能夠提供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就可以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等到登記機構受理后,可能需要在當地主要報紙或當地房地資源網上公告,公告六個月期滿無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辦理登記申請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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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該怎么轉? 其他

    農村普遍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來,農民有了相對穩定的土地使用權,為解決承包地塊分散、種田效益不高、農業勞動力不足等問題,農民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解決了人地矛盾,充分利用了土地,對于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發展農業經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中央政策和法律都肯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按照中央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土地流轉必須在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前提下進行,必須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并且不得違法改變土地用途。
    但是,一些地方在執行中央政策和法律的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偏差:一是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推行土地流轉,搞規模經營,侵害了農民的經營自主權等合法的承包權利,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
    二是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沒有兼顧農民利益,甚至損害農民利益,在搞規模經營、“反租倒包”等過程中損害農民利益,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
    三是借農村土地流轉之名,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等。這些行為都違背了中央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必須予以糾正。因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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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答 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貸款類型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很多銀行對此業務還是不受理的,只能相對證明你的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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