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有哪些? 政策法規
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
?。ㄒ唬┙浺婪ㄅ鷾兽D用或取得的用地;
?。ǘ┓贤恋乩每傮w規劃和城市、鎮村建設規劃;
?。ㄈ┮婪ㄞk理土地登記或領取土地權屬證書;
?。ㄋ模┙缰非宄?,沒有權屬糾紛。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流轉的程序有哪些?
?。ㄒ唬┺r村集體經濟組織持土地所有權證等資料,向所在鎮國土資源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ǘ┙涙倗临Y源分支機構和鎮人民政府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流轉批準書;
?。ㄈ┺r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流轉批準書后,按有關規定確定土地使用者,簽訂流轉合同;
?。ㄋ模┝鬓D雙方按流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流轉有關費用后,持流轉批準書、流轉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證明等文件于簽訂流轉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領取土地使用證。
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程序有哪些?
?。ㄒ唬┮婪ㄈ〉棉r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按有關規定轉移土地使用權,簽訂再次流轉合同;
?。ǘ┝鬓D雙方按再次流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流轉有關費用后,持土地使用證、首次流轉合同及流轉批準書、再次流轉合同、地上建筑物證明等文件,于簽訂再次流轉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或出租、抵押登記。
四、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再次流轉的情形有哪些?
?。ㄒ唬┪窗词状瘟鬓D合同的約定開發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ǘ┩恋厥褂脵鄬俨磺寤虼嬖跔幾h的;
?。ㄈ┺D讓已設立抵押擔保物權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和未告知受讓人的;
?。ㄋ模┮驯灰婪ú榉?、凍結的;
?。ㄎ澹┏^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的;
?。o建筑物的宅基地;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已有3個回答
問答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可以嗎? 注意事項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并,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筑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已有2個回答
問答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其他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有哪些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9條等條款的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可以按規定申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分別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1、鄉鎮企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人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持有關批準文件,;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2、申請農民宅基地的,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已有3個回答
問答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是什么 產權產證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一般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證書。
集體建設用地,原則上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必須經過征用,使之轉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權,即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允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已有3個回答
問答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什么? 其他
集體土地使用權類型分為荒地拍賣、批準撥用宅基地、批準撥用企業用地、集體土地入股(聯營)以及其他。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才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取得。已有3個回答
資訊 大理市5173.36㎡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 土拍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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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集體土地使用證上寫著使用權類型是劃撥,用途:養殖用地。是否屬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集資房
養殖用地屬于農用地的一種,不在建設用地范圍。。
全國土地分類標準把全國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這三大類。。已有1個回答
問答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集資房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而土地所有權分有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就你的問題,其一,在不發生因為國家建設需要和不可抗力影響的前提下,你父親具有永久使用權,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就是法律憑證;
其二,解放前,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但解放后,我國一直實行的是農村集體土地集體所有制,所以93年才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因為我國管理土地一起沒有規范,也沒有具體部門管理,88年普遍設立地方國土局后,才開始進入確權發證;
其三,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不會因為繼承人的改變而改變,但房產是可以繼承的,只要符合繼承法規定就可以;其四,你叔叔因為離開了農村集體,他就失去了享受農村建房的資格,而土地證已經發放給了你父親,那么你父親就是唯一的合法擁有者。
但如果你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你爺爺分房時有你叔叔的名分,而93年發證時,他明知而沒有申報,那么就屬于自動放棄。已有9個回答
問答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流轉的政策是怎樣的? 政策法規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2)農村房屋產權人轉讓、出租房產時,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3)鄉村企業的兼并、改制過程中涉及集體土地轉讓、出租;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等形式新辦企業;
(5)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使用權合作的方式開發項目;
(6)經征用、補辦為國有土地并輸轉讓、出租;
(7)由于企業破產清算或債權債務因素,經司法裁定發生流轉。推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利于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化,有利于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相關政策:
全會《決定》: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稕Q定》指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全面放開小城市落戶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建設用地市場城鄉統一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s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即允許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已有3個回答
問答 請問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其他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辦完用地手續,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自動失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分城市而定,房地產開發商在申請這個證件時可以咨詢工作人員證件的有效期有多長,這樣才不至于耽誤工程建設。已有3個回答
問答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的作用是哪些呢? 其他
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目前常見的土地證只有兩種:
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依據其土地來源性質,決定它是國有還是集體的。
根據土地法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2、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3、比如商品房,它是通過征用集體土地后變成國有的、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又如宅基地它是農民集體所有的給村民自行建房使用。
綜上所述,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等只有使用權。已有3個回答
問答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怎么做? 貸款流程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做抵押,在建的房子算一并抵押嗎
將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進行抵押時,如果沒有將房屋進行抵押的,可以視為一并抵押,如果房屋是抵押后建的,應該一并拍賣,但是抵押權人不能就房屋優先受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條件
1、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進行地價評估。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抵押權人認可并經國土管理部門確認后,發放確認文件,并批準抵押;
(2)以劃撥、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質實行差額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發放確認文件并批準抵押,核定出讓金數額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在《抵押許可證》上應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規定該宗地抵押率,**高抵押金額。同時在《抵押許可證》上注明“本證僅作為可以抵押之證明,在貸款,抵押協議簽訂后,應到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未經登記的抵押行為無效”這一限制性條款。
三、怎樣取得土地使用權
1、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價格也稱地價。它包括土地開發投資費用和使用期內的金額土地使用費。前者包括征地、動遷及為地塊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是對開發投資的一次性補償。
2、土地使用權劃撥: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已有4個回答
問答 ??物權法建設用地使用權怎么規定的? 其他
1.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證和建筑物產權是綁定的。
2。建筑物周圍的道路、綠地等占地屬于建筑物。
3。土地使用權證中對占地有坐標位置的界定。
4?!段餀喾ā放c相關法律一致。已有3個回答
問答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問題?? 集資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民居住房屋所占土地屬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即俗稱的宅基地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各省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自己的管理辦法.基本條件是年滿十八周歲的農村青年可以在本村內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所以你所稱的過戶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雖然土地使用權證上你的名字,并不代表你就是唯一的宅基地使用人,而是你這戶所有的人,都是使用人,即是有人遷出等原因,只要該戶有一人存在,都享有全部的權利。 記住不要用城市國有土地的產權登記的相關規定去適用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已有9個回答
資訊 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政策
資訊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咋辦? 房價
問答 什么是國有建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有什么不同? 其他
國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所有權為國家的土地。
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擁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宗地范圍內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劃撥范圍。使用權經依法登記后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使用權人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條件開發建設和使用土地。需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轉讓、出租。需轉讓、出租的,使用權人應當持資料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過程中,政府保留對土地的規劃調整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土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須符合政府調整后的規劃。
政府為公共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土地,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提供便利。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準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起,逾期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4.因用地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已有3個回答
資訊 《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資訊 《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