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知識
資訊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問答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集資房
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加快城市發展進程與推進現代化建設,完善和提高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的基礎設施條件,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已被征收為國有土地上原集體建設用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對被征收人重新調整宅基地或者集體建設用地。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47條規定,國家可以按審批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并對地面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公平補償。
三、職責分工及原則
1、縣土地主管部門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與補償工作以及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縣建設部門指導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
屬地人民政府具體組織集體建設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及宣傳解釋工作。
屬地人民政府可以將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相關技術或勞務服務委托社會組織,按合同約定支付技術、勞務服務費用。
2、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3、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規定執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加快城市發展進程與推進現代化建設,完善和提高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的基礎設施條件,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已被征收為國有土地上原集體建設用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對被征收人重新調整宅基地或者集體建設用地。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47條規定,國家可以按審批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并對地面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公平補償。
三、職責分工及原則
1、縣土地主管部門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與補償工作以及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縣建設部門指導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
屬地人民政府具體組織集體建設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及宣傳解釋工作。
屬地人民政府可以將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相關技術或勞務服務委托社會組織,按合同約定支付技術、勞務服務費用。
2、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3、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規定執行。已有3個回答
資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房價
問答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哪些 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0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章 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已有1個回答
問答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 房產糾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已有4個回答
問答 征收房屋如何補償 房屋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已有3個回答
問答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什么??? 政策法規
您好,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并不適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但是我國相關部門有說: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出臺之前,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可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可參照的定義只是參照。已有5個回答
資訊 山東*新發文:房屋征收與補償
問答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是否適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集資房
您好,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并不適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但是我國相關部門有說: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出臺之前,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可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可參照的定義只是參照。已有2個回答
資訊 山東*新發文:房屋征收與補償 政策
資訊 山東*新發文:房屋征收與補償
問答 房屋征收補償條例中的補償是怎么規定的? 房產糾紛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已有4個回答
問答 2018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哪些? 其他
焦點1
“拆遷”退役“征收”上崗
《條例》中,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刪去了舊有條例中令人敏感的“拆遷”,代之以“征收”?!安疬w”二字,此前已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存在了20年之久。1991年,國務院發布上述條例,2001年對其做出修改。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中,“拆遷”依然在列。而在2010年1月、12月的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稿中,其表述已經變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直到21日公布的新條例,“拆遷”二字徹底摒棄。
專家解讀:有“征收”,就應該有相應的“補償”。多位專家認為,透過這一字面改動,可以看到新條例更加突出房屋征收和補償的規范、公平、合理;而且,在新條例的修改過程中,規范公權和保障私權的法治理念在不斷強化,更注重工業化、城鎮化建設與保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之間的統籌兼顧,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更好的協調與平衡。
焦點2
公共利益確定六個方面
有意見認為,公共利益的界定過寬,主張具有商業性質、營利目的項目都不應當屬于公共利益;也有意見認為,對公共利益的規定還不夠全面,主張凡是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為城市發展和建設進行的重大工程,由政府組織或者主導的住宅小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商業街區等城市建設,都應當屬于公共利益。此外,還有意見提出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提高公眾參與程度。
《條例》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表示,公共利益是一個抽象概念,具體操作中很難界定,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舊條例的問題在于沒有嚴格區分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特別是用于房地產開發,也可以進行拆遷,由此產生了很多社會矛盾。新條例以列舉的方式對公共利益進行了界定,排除了一些顯然處于商業目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用途。
沈巋說,更為關鍵的是,新規定中強調了程序的作用。比如通過聽證會的方式聽取被征收人意見,確定征收是否正當。此外,涉及舊城區改造等城市規劃問題時,引入了公民代表的參與。這些規定改變了過去“政府說了算”的局面,政府需要更多傾聽民意,并且在必要的時候根據民意修改原有的方案。已有3個回答
問答 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怎么辦? 房產糾紛
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應當在征求意見期限內提交書面意見,并附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已有1個回答
問答 ??2019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哪些? 其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一、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四、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五、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已有3個回答
問答 房屋征收與補償有補償條列嗎 是什么? 房產糾紛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而制定,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簽署國務院第590號令,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公布并施行。已有1個回答
問答 誰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房產糾紛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本市市區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市區范圍內由杭州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對各區房屋征收部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區、縣(市)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轄區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已有1個回答
問答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怎么補償 政策法規
《征收補償條例》 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拓展資料:
《征收補償條例》明確了補償的時間和標準。時間是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標準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也是老百姓**關心的一點。以市場價格作為補償標準,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這不僅包括對房屋的補償,也包括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這就大體上可以確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已有5個回答
資訊 國有地盤征收若何抵償?國有地盤房屋征收與城市房屋 房價